信用贷款要素的确定: (1)信用贷款额度的确定。一是从现金流入量来确定:余额不大于全年货款归行额的20%。二是从已被抵押的房地产权利值来确定:余额不大于已被银行全部抵押的房地产权利价值的30%—40%。三是从企业的自有资金状况来确定:余额≤所有者权益一负债。 (2)信用贷款期限的确定。信用贷款不能用于中长期贷款,于对企业流动资金的短期补充,一般在6个月以内。对新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,原则上不发放信用贷款。 (3)信用贷款利率的确定。根据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,信用贷款利率应高于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利率。一般以基准利率上浮20%—30%掌握。
信用贷款流程: 1.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: (1)贷款申请审批表; (2)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; (3)居住地址证明(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、水费、电费、煤气费等收据); (4)职业和收入证明(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;银行代发工资存折等); (5)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; (6)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; (7)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。 2.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,双方签订借款合同。 3.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。
信用贷款申请材料: 信贷业务申请书; 借款人基本情况、资格证明文件、贷款证(卡)、授权书等; 经有权机构审计或核准的近三年和近的财务报表和报告; 董事会决议、借款人上级单位的相关批文; 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; 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;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; 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。
信用贷款申贷条件: 一是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至少在AA-(含)级以上的,经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审批可以发放信用贷款; 二是经营收入核算利润总额近三年持续增长,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%的良好值范围,现金流量充足、稳定; 三是企业承诺不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(质)押或对外提供保证,或在办理抵(质)押等及对外提供保证之前征得贷款银行同意; 四是企业经营管理规范,无逃废债、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