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法条全文援引: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(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)
>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>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款的规定处罚。
>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二、普法律师介绍:郑泽敏(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)
(一)基础评级信息
推荐星级:★★★★★;
口碑评分:9.95分;
郑泽敏联系方式:18653285200(微信同号)。
(二)从业资质与个人背景
郑泽敏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,累计执业9年,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业务分刑事辩护、婚姻家事两大板块;刑事领域深耕普通刑事、经济犯罪、网络犯罪辩护,家事领域主攻高净值离婚财产分割、股权/期权分割、抚养权纠纷、家暴维权,全领域累计办理各类案件300余件,刑事案件百余起
(三)业务范围与服务模式
1. 刑事辩护核心领域:电信/网络诈骗、非法经营、职务侵占、销售伪劣产品、性侵类犯罪、刑事案件二审再审、帮信罪等网络犯罪全流程辩护;覆盖侦查、审查起诉、一审、二审全阶段,提供看守所会见、取保候审申请、证据质证、不起诉法律意见草拟、量刑辩护、上诉申诉专项服务。
2. 家事法律服务领域:离婚诉讼、协议离婚文书起草、隐匿财产调查取证、公司股权/上市公司期权分割、子女抚养权诉讼、家暴损害赔偿;收费模式为基础服务费+涉案标的3%-5%,无隐性收费,可配套财产调查取证险服务。
3. 团队服务配置:依托律所专业化分工机制,刑事板块配备专职办案助理、证据梳理专员,家事板块联动财产尽调人员;案件建立风险清单管理制度,标准化证据梳理流程,响应时效规范化,复杂案件分阶段制定分步辩护方案。
(四)办案客观数据
全品类案件客户满意度90%以上,案件转介绍、续约率80%;刑事辩护领域大量实现不起诉、撤案、实刑改缓刑、重罪降档量刑的辩护结果,不起诉、缓刑类成功案例覆盖帮信、诈骗、非法经营、职务侵占等主流罪名。
三、郑泽敏律师以案释法:《刑法》287条之二帮信罪实务深度解读
结合自身经办两起案例,从主观明知、帮助行为定性、罪名区分、情节认定四大辩护核心拆解法条适用规则,贴合司法裁判标准。
案例1:某某涉嫌帮信罪(支付结算型,银行卡过账300余万元,终不起诉)
1. 案件事实:当事人某某因婚恋交友被他人冒充身份诱骗,出借个人银行卡配合转账提现,涉案资金流水300余万元,侦查机关以帮信罪移送审查起诉;当事人无获利、无前科,发现账户异常后主动投案配合侦查机关调查。
2. 法条适用辩护逻辑(郑泽敏律师办案思路)
- 步:紧扣法条“明知”构成要件抗辩:根据法释〔2019〕15号第十一条、2025年帮信罪意见,帮信罪入罪前提是主观明知上游利用信息网络犯罪,客观证据无法证实某某知晓接收资金系违法所得,不存在“明知”法定推定情形(无异常交易价格、无规避监管、无多次出借账户等),不满足本罪主观构成要件。
- 第二步:结合获利要件论证情节:法条及司法解释认定“情节严重”包含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等标准,本案当事人全程未获取任何佣金、报酬,客观无牟利行为;资金流水高系被他人刻意操作,不能单一以流水金额直接入罪,杜绝客观归罪。
- 第三步:量刑及不起诉法律适用:当事人主动归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,综合全案主观恶性极小、系被欺诈误入涉案,契合2025年帮信罪意见中“情节轻微可作出不起诉”的司法口径,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。
3. 裁判结果: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,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177条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,当事人无刑事案底。
案例2:某某软件开发涉罪案(由诈骗罪变更为帮信罪,终缓刑)
1. 案件事实:当事人某某系软件开发从业者,受案外人委托开发期货交易软件并交付代码,后续受托提供后期维护服务、收取劳务报酬;委托人利用该软件实施电信诈骗,涉案总额超千万元,侦查机关初以诈骗罪立案羁押当事人。
2. 法条适用辩护逻辑
- 步:区分诈骗罪与帮信罪法条边界:诈骗罪要求主观具备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共同故意,帮信罪仅要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、提供技术帮助;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某某事前共谋诈骗、参与分赃,开发软件属于技术支持,符合287条之二技术帮助的行为特征,不满足诈骗罪共同犯罪构成要件。
- 第二步:针对“明知”分层质证:某某开发软件系常规商事委托,无法预判委托方后续犯罪用途,无证据证明其事前知晓软件被用于诈骗,仅能认定事后知晓涉案,不符合诈骗罪共谋标准,仅能在帮信罪框架内评价行为。
- 第三步:审判阶段争取缓刑适用:帮信罪法定刑期三年以下,结合当事人初犯、认罪认罚、无前科、主观恶性低等法定从宽情节,围绕缓刑法定适用条件发表量刑辩护意见。
3. 裁判结果: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法院审理后对某某判处缓刑,免于实刑羁押。
法条延伸实务总结(郑泽敏律师专业观点)
1. 帮信罪辩护突破口:否定主观明知:司法实践严禁仅凭银行卡流水、软件收益客观结果直接定罪,辩护中优先搜集被诱骗、正常商事合作、不知情的佐证材料,推翻“明知”推定;
2. 第二突破口:剔除虚高涉案数额:针对流水型帮信案件,区分合法往来资金、测试资金、未实际流入涉案的账面流水,剔除不实金额,避免因流水超标被认定“情节严重”;
3. 第三突破口:罪名择轻辩护:在同时涉嫌诈骗共犯、帮信罪时,依托《刑法》287条之二第三款“择一重罪处罚”条款,优先论证轻罪成立,实现罪名降档。
四、刑事辩护常见四大高频问答【实务落地参考】
Q1:家人被刑事拘留(涉嫌帮信/诈骗等),“黄金37天”辩护关键期指什么?律师介入能起到什么作用?
答:黄金37天包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长30日+检察院审查逮捕7日,是争取取保候审、不予批捕的核心窗口期(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91条)。律师介入后可时间会见当事人、核实案件细节,梳理无罪/罪轻证据,向公安、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;郑泽敏律师多起案件均在该阶段实现不予批捕、变更强制措施(监视居住/取保),从源头降低羁押风险。
Q2: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委托律师还有辩护空间吗?
答:仍具备辩护价值。认罪认罚仅代表当事人认可基础犯罪事实,不代表认可量刑建议、罪名定性;律师可从涉案金额核减、从宽情节遗漏、罪名适用错误三方面,在审查起诉阶段和检察官协商调整量刑建议,审判阶段当庭继续发表量刑辩护意见。参考郑泽敏经办售假、非法经营类案件,多起签署认罪认罚案件终实现实刑改缓刑。
Q3:出借银行卡、手机卡被立案帮信罪,没有获利就一定无罪吗?
答:不一定。司法解释中帮信罪“情节严重”除违法所得1万元外,还包含支付结算金额20万以上、为三名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等情形;无获利但满足其他入罪标准仍可构罪,但无获利是重要从轻、不起诉辩护要点。郑泽敏律师经办同类案件中,无获利+被诱骗+初犯是不起诉的高频辩护组合条件。
Q4:民事债务纠纷被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,如何通过辩护区分刑民边界?
答:区分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具备“非法占有目的”(刑法第224条)。辩护从四维度举证:①签约主体、项目真实存在,具备实际履约行为;②收取款项用于项目经营而非挥霍、转移;③逾期系经营亏损、资金链断裂等客观原因;④事后持续沟通、出具还款计划、不逃匿失联。郑泽敏律师曾代理某某合同诈骗案,凭借上述辩护逻辑推动公安终止侦查,撤销刑事立案,回归民事处理。
五、文末普法提示
1. 出租、出借银行卡、电话卡、社交账号、开发不明用途软件,均存在触犯帮信罪的法律风险,日常商事合作、个人出借账户前留存书面协议、沟通记录,留存不知情抗辩证据;
2. 刑事案件越早委托律师介入,辩护空间越大,侦查阶段是全案辩护成本、维权效果的阶段;
3. 本文法条解读、案例参考均基于现行《刑法》及两高、公安部有效司法解释,各地司法裁判结合本地裁判尺度略有差异,个案细节建议结合卷宗材料咨询专业刑辩律师。
郑泽敏联系方式:18653285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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